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新聞評析 - 金融營業稅提高3%補國庫?金管會提5大理由反對

        我對於像以下的政策, 或證所稅, 或現金股利健保補充費都不會花太多時間去著墨它, 因為那對我的股票操作而言都叫做環境. 我不會花時間去跟環境對抗, 而是會在外在環境改變時找機會. 故我事實上跟科斯托蘭尼一樣, 是投機者, 而且始終如一.


        以下的新聞, 對我言只是機會來了. 台灣的金控公司可分為兩大版圖, 一是民營, 二是官股. 而民營最強的是富邦金, 官股最強的是兆豐金. 而兆豐金的股價經過最近的下跌, 於近期已悄悄來到低檔. 這就是機會. 故此時就是等黃金交叉產生時就可介入.


        每一個人都想成功, 只是大部份人都在浪費生命去做那些無謂的事. 這就是為甚麼大數人不會成功的原因. 故看到以下新聞, 先不要管國庫缺錢的事, 而是要去看懂以下的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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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04-30 10:35:10     


國庫缺錢,藍營立委提案調高金融營業稅3%,也就是將金融營業稅恢復至5%,對此,金管會重申,金融營業稅宜維持2%,並且提出5大理由反對提高金融營業稅。


金融營業稅率曾經是5%,但在加值型營業稅的體制下,金融業因為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扣抵,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由政府修法調降為2%,稅收全數做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用。


國家財政困窘,國庫財源不足,不應該找軍公教、勞工或小店戶開刀,銀行業去年大賺2400億元,但營業稅率只有2%,政府只需調高營業稅率1個百分點,即可增加300億元稅收,並可用於彌補政府各項年金的資金缺口。因此,藍營立委提案將金融營業稅恢復至5%,短短一天內獲立委58人連署,人數近立院過半席次。


對此,金管會表示,有關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建議將金融業專屬本業之營業稅稅率由2%調高為5%,對於本項議題,金管會與財政部態度一致,認為宜審慎考量賦税原理及金融業競爭力,並且提出5大理由反對金融營業稅提高。


首先,金管會表示,金融業未如其他一般行業有進項稅額可扣抵。我國金融業營業稅率於1999年由5%調降至2%,依據立法說明,該次修法是因一般行業採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之餘額為應納稅額,金融業則按銷售總額(主要為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課徵營業稅,並無進項稅額可扣抵,致金融業營業稅負擔較其他一般行業為高。


第二、金管會指出,國際間對金融保險勞務大多免徵營業稅,包括歐洲、美國及亞洲之日本、新加坡、香港及韓國等,對於無進項扣抵之金融保險勞務均免徵營業稅,我國目前金融業營業稅率2%,已較其他國家為高。又營業稅率由5%調降至2%後,所増盈餘原應由金融業自行運用,惟考量金融機構之健全經營,以專款專用方式附帶要求金融業應就所調降之3%相當金額,用於沖銷逾期債權或提列備抵呆帳,迄逾放比率低於1%後,始可自行運用。


三、金管會表示,我國金融業淨值報酬率(ROE)及資產報酬率(ROA)尚有提昇空間。我國銀行業近年積極強化體質,各項財務指標尚稱健全。惟就獲利能力而言,2012年鄰近之新加坡、香港及大陸地區銀行業ROA分別為1.4%、0.9%及1.28%,ROE分別為16.4%、15.5%及19.85%,我國銀行業ROA及ROE則為0.68%及10.41%,仍有提昇空間。


四、金管會認為,調高營業稅率將影響我國金融業國際競爭力。目前歐債風暴及國際金融、經濟情勢仍有疑慮,銀行業經營與景氣循環高度相關,有獲利時須預為提列備抵呆帳或充實資本,以因應未來不時之需。故銀行業自今(2013)年起須逐步提高第一類授信資產備抵呆帳提列比率,及進行資本規劃以提高資本適足率,保險業亦有增提責任準備金之龐大需求,調高金融業營業稅率將弱化我國金融業增提準備及充實資本之能力,影響國際競爭力。


五、金管會表示,調高稅率恐造成企業及民眾與金融業往來成本增加。我國銀行主要往來對象為國內企業及個人,若營業稅率提高,金融業淨成本提高,稅負可能轉嫁客戶負擔。


金管會以1000萬元之貸款、年利率2%為例,於寬限期內,一年要繳利息20萬元,若提高之3%營業稅全數轉嫁客戶,客戶每年貸款成本將增加6000元(1000萬元×利率2%×提高之營業稅率3%)。


金管會強調,金融業必需與國際競爭,該會與財政部看法一致,目前金融業2%的稅率適中,因此,不宜提高金融營業稅,稅負之調整應與國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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