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新聞評析 - 勇哥逃漏營業、營所、綜所稅 補帶罰恐逾10億

        這個社會真正做大壞事的人不多, 不過卻也找不到一個完全乾淨的人. 像以下這種事到處都是, 只是要不要抓而已. 這個人會被罰到破產的.


        基本上, 大部份人對政府是沒有感覺到它的存在. 不過要是你真的被它盯上的話, 那你就吃不完兜著走. 馬英九為了選舉勢必要解決民怨之所在的高房價, 故一定要找一些人出來做祭品, 故這個人就倒楣了. 現在房價還未真正跌的原因是因為建商還在撐價格. 但一旦經濟走弱太久的話, 那某些建商就會因為撐不住而下殺, 而房價一旦起跌那就是房市長空.


       不論誰選上也是一定會打房的, 故房價一定會下來的. 只是房價一旦下來就會有大規模的資產減損, 屆時又是一場長時間的慢性經濟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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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北市國稅局表示,黃勇義成立天義公司經營不動產買賣,卻涉嫌利用人頭戶炒房,已涉及逃漏營業稅、營所稅及綜所稅,粗估連補帶罰超過十億元,且黃勇義本人及人頭戶也涉及逃漏稅的刑責,但人頭戶須由檢調單位認定,將視偵辦結果再對黃發單補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蕭樹村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買賣房屋,若有固定營業場所、營業牌照及僱用員工等情形,應辦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否則可處五倍以下罰鍰;而透過他人名義大量買賣不動產,也涉及逃漏營所稅及綜所稅,可處二倍以下罰鍰。


北市國稅局初步認為,黃勇義涉嫌利用人頭戶炒房,應歸到天義公司的營收,因此須補徵營業稅五%,並處一倍罰鍰;至於炒房的獲利,則應課徵營所稅二十五%、且未分配盈餘加徵十%,再處一倍罰鍰,估計連補帶罰超過十億元。


不過,疑似黃勇義的人頭戶,過去多已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未來補稅時可先扣除已繳納稅額;但人頭戶若收取佣金等報酬,視為「其他所得」,也要申報課稅。


官員說明,利用人頭戶炒房,除分散所得以降低稅負之外,也是鑽稅法漏洞,因為以個人名義買賣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只有房屋交易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稅額很低;若是營業人買賣房屋,就要依實際獲利計算所得,課徵營所稅或申報「營利所得」課徵綜所稅。


另,透過人頭買賣房屋規避稅負,也涉及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及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人頭戶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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