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新聞評析 - 證所稅獵漏 訂人頭戶條款

         證所稅這個話題已延燒一段時間, 而問題都圍遶在證所稅對股價及對散戶的影響. 但這都是因為投聽眾為散戶這個市場之所需, 而被轉移了對象. 事實上, 證所稅真正會打擊到的或財政部想打擊的是 "主力". 


        大體上而言, 散戶所投入股市的金額都不大, 故除非是做大波段投資(例如郭際勝)而有多年累積的數倍獲利, 否則會被課到稅的機會不大. 而若是長期投資, 則主要的獲利是已併入綜所稅的股利收入. 故除非是剛好要用錢, 否則也不大會賣出而有資本利得, 因此也不會課到稅.  此外, 以大部份散戶的操盤技巧而言, 能夠獲利者大都屬偶然. 故再怎樣, 散戶會課到稅的機會都不大, 因此不會是證所稅的課徵對象.


        事實上, 會課到稅的人是主力, 不會是散戶. 因為成為主力的條件就是資金要多, 故其獲利才會跨過門崁. 此外, 所謂的主力就是會主動的去製造價格波動而從中間低進高出者. 故其獲利來源是在賺價差. 而且是在有資金成本的時間壓力之下的賺價差. 故操作週期不可能太長. 因此主力完全與財政部的資金大, 賺價差, 操作週期短, 不分法人自然人. 對號入座.


         因為股價相對交易, 控制股價是違法的, 故見不得光, 因此沒有人會承認它是主力, 更徨論大剌剌的說自己就是主力. 故在財政部的量能課稅的正義大旗之下, 這些主力暫時觀望. 但我認為它們的私底下動作應該已頻頻, 可能已開始動員它們所豢養的立委, 期望在立法院的決戰中挽回一局. 故接下來與劉憶如, 甚至陳冲都已沒甚麼關係. 而以馬英久的不沾鍋個性, 這件事在立法院強行通過的機會是很高.


        對散戶而言, 不是聽新聞然後跟著瞎起鬨, 而是要去想如何面對證所稅所造成的盤勢改變. 可能的改變是會讓主力不怕殺低, 不願高拉. 也就是說, 長期而言, 台股會全面性的修正本益比, 講的更簡單一點, 台股會更難上萬點了. 而因為不怕殺低, 故主力因比較早宣洩籌碼, 故比較不會造成恐慌性的殺盤. 因此, 台股的整體上下振幅會更加收斂. 而對散戶而言, 是使得趨勢更不明顯, 波段變得更短. 也就是對贏家而言, 更不容易贏, 不過對輸家而言也會輸的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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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聯合報系/udndata.com) 2012-04-16  09:25


防人頭戶,財政部要訂證券交易所得稅「人頭戶條款」。未來將由國稅局針對一定交易金額以上的證券買賣戶查稅,如發現有股權分散以規避證所稅情形者,將總歸戶由實際獲利者合併課稅,並對分散所得者開罰。


開徵證所稅,財政部已完成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利用人頭戶操縱證券交易損益者,在總歸戶課稅的原則下,將會先合併所有人頭戶帳上的損益,扣除單一個300萬元扣除額後,再由實際所得人負責繳稅;利用人頭戶規避的證所稅款,需再加處兩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在上周四(12日)對外公布證券資本利得稅的課稅方案,基於不影響市場流通性,以及「捉大放小」原則,自102年1月1日起,出售證券及期貨等有價證券資本利得達300 萬元以上者,才需要申報證所稅。


財政部准許每一申報戶全年300萬元證所稅申報門檻,形同只要獲利不超過300萬元,即享有免課證所稅的優惠,外界認為,股市有可能因此出現專為避稅而生的「人頭戶」。


雖然財政部長劉憶如對外指出,人頭戶在課徵證所稅之前已經存在,但不代表財政部忽視人頭戶的問題。據指出,財政部已注意並準備防堵人頭戶。在財政部訂定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已增訂一條供國稅局未來查核人頭戶之用的「人頭戶條款」,以備證所稅開徵後查稅之需。


據指出,財政部將朝所得稅與贈與稅雙軌齊下,防堵102年證所稅開徵後可能產生的人頭戶問題。


證所稅開徵後,國稅局將會利用現有股票集中保管與證交所、券商等開戶及交易資料,控管交易頻繁或金額龐大、虧損較多等異常帳戶,並就其資金來源進行調查。一旦發現確為「人頭戶」者,即會循線追查幕後實際獲利者,並將人頭帳戶的投資收益合併由實際獲利者繳稅;另外,由實際帳戶掌控者提供給人頭戶進出股市的資金,一併再課徵一道贈與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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