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新聞評析 - 立委提案財部支持未分配盈餘 加徵15%營所稅

        這個立委賴士葆為小股民出聲值得鼓勵, 應該投它一票. 至於張平沼說的也沒錯, "不要把企業都當壞人". 只是, 它說的雖沒錯, 但它自己卻是一個壞蛋, 若認真的去看它所掌握的公司, 其分配比率都是非常低. 故很明顯的是, 它利用商業總會理事長的權勢在為自己的利益說項.


        選股票就是選經營者, 若是這個經營者沒有創造股東最大權益的想法, 而滿腦子想如何的把股東的錢放在自己的口袋, 那麼一個小股民再怎鬥也鬥不過它的. 而鬥不過, 只能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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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公司不把盈餘分配給股東,以後營利事業所得稅可能得多繳一點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法,把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的稅率從10%調高為15%,提案也獲得財政部支持。若完成修法,未來政府每年可增加近150億元稅收。



賴士葆昨天表示,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調高為15%,可促使公司發放股利,保障小股東的權益。不過,他坦承此舉會衝擊籌資能力較差的未上市櫃中小企業,但如能透過盈餘轉增資應可解套。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則說,這對持股較集中的家族企業影響較大。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賴士葆等立委提案的所得稅法第66之9修正案,賴士葆說,我國目前實施營所稅和個人綜所稅「兩稅合一」,公司繳過的營所稅,可隨同公司盈餘分配給股東,讓個人股東扣抵綜所稅。

問題就在於我國的營所稅原本是25%,去年大降為17%後,營所稅和綜所稅最高稅率40%的稅差從15拉大為23個百分點。在稅差擴大的情況下,不少公司的大股東為了節稅,不把公司盈餘股利發放給股東,讓自己繳比較低的營所稅,避免要繳交高額綜所稅,造成稅制扭曲。

以營所稅25%、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10%計算,股利實質稅率為32.5%【25%+(1-25%)x10%】,和40%的綜所稅只差7.5個百分點。但賴士葆說,營所稅下修為17%後,股利實質稅率剩下25.3%【17%+(1-17%)x10%】,和綜所稅稅差拉大為14.7個百分點,形同鼓勵公司不要分配盈餘給股東。

賴士葆指出,把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調高為15%後,股利實質稅率將提高為29.45%【17%+(1-17%)x15%】,和40%綜所稅率的稅差縮小為10.55%,可縮小兩稅差距,減低公司不發放股利的誘因。

目前政府每年未分配盈餘加徵的營所稅收達290億元,調高5個百分點後,每年稅收可望增加約145億元,達到435億元。

但許祺昌會計師認為,上市櫃公司的股利政策和未分配盈餘稅率高低關係不大,股利發放多少和股本是否過度膨脹或股東期待相關;而且此舉恐怕衝擊原本籌資能力就不好的中小企業,政策效果恐怕是弊大於利。


【2011-03-28/聯合報/AA1版/財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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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稅率 經部、企業齊反對
成本提高 影響投資能力







立委提案提高未分配盈餘營所稅率,經濟部與企業界同聲反對,希望立委諸公們多思考。金融業者則認為,銀行的經營成本將因此被迫提高,還會影響到投資能力。

經濟部官員表示,對政府來說,有多餘稅收進帳當然是好事。但對企業來說,未分配盈餘就像是個人的「活期存款」一樣,手上總是要留有一定的現金部位,以備不時之需。否則對上市櫃公司而言,若是未分配盈餘不夠,現金增資的成本非常高,對股東來說未必是好事。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也說,未分配盈餘多留一點,對公司的財務品質有幫助,對投資人也愈有保障。更何況,未分配盈餘又不是放在私人口袋,是所有股東共享,「不要把企業都當成壞人」。他強調,提高稅率對股東「不見得好」,也會對企業經營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擾。

某金控財務長指出,金融業配股配息能力原本就較其他產業為差,除了近年獲利較不穩定外,還因為銀行屬特許行業,可分配盈餘也被管制。因為為確保銀行風險承擔能力,依「銀行法」規定,銀行每年完稅後要分配盈餘時,需先提列3成為法定盈餘公積,但一般公司依照「公司法」僅需提存1成。

此外,銀行還有資本適足率(BIS)要求,今年就有銀行因為新版巴塞爾協議,決定保留更多盈餘因應增資需求,而決定少發一點股利。

這名財務長說,銀行未來若要多分配一點獲利給股東,就不能保留更多盈餘在公司。對金融業的負面效應,就是會提高經營成本,同時因為無法保留更多盈餘,自然也減少做其他投資運用的可能。


【2011-03-28/聯合報/AA1版/財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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